(一)营造发展环境工作由省局党组统一领导,王海燕副局长负责组织协调,省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营造发展环境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完善各项措施、制度,于2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各项措施、制度组织实施,时间为3月初至6月底。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整改,以形成长效机制,时间为7月底前。
(三)具体任务
1、推行限时办结制度:
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归纳、整理和汇总,明确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并制定出详细的目录,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局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集中审批、“一门化”办公的政务受理审批模式,完善和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程序。各市(州、地)局要逐一公布许可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以及结果等,有条件的要设立政务受理室,实行“一门式”、“一窗式”受理,真正实现政务公开,办事公正。
此项工作由省局政策法规室牵头组织,全省药监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省局机关政务受理室、各业务处室及技术中心要配合省局法规室制定、完善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程序,明确限时办理项目和时限。各市(州、地)局办公室要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程序,明确限时办理项目和时限,并报省局法规室汇总。
2、实行行政首问负责制:
制定行政首问负责制度,实行服务对象首问全员负责制,对业务办理部门和人员的办事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承诺内容,违反处理办法和投诉办法,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局人事教育处牵头组织。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受理投诉制度、受理举报制度等监督约束制度,明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程序、职责及相应的惩处措施,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办理、查处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零投诉”部门和评议行政执法部门活动,使各项行政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