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市[2004]27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省局决定,2004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开展2003年度《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由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年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年检,应在本企业所属各连锁门店许可证年检后,方可进行年检。连锁企业的门店应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年检。
二、药品批发企业年检的重点内容是:药品的购销、验收及养护的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在岗,能否正常开展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年检的重点内容是: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的配备、上岗工作情况;是否存在出售、租赁柜台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购进渠道及购进记录情况。
三、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企业应列为重点,必须进行现场检查。一是2003年以来发生过假劣药品案件和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企业;二是被国家、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告过经营不合格药品的企业;三是2003年曾变更经营地址和发生改制,特别是股东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现场检查时,可对上述企业经营的药品进行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