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市[2004]43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省药品稽查大队、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质量检测站:
根据2003年全省市场监督、药品抽验情况和2004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现将本年度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2004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要继续围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这一中心任务,将抽验工作与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监督抽验的效能。
一、2004年抽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乡村流通、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个体诊所、专家门诊等小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质量体系不健全、设施设备不完善、购销管理混乱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出现过不合格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大对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单位和品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去年经营和使用过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单位的追踪监督检查。
(二)加大对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藏药、蒙药等民族药以及治疗心脑血管、糖尿病、性功能障碍、近视眼等慢性疾病和老年、青少年用药品种的监督检查。
(三)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需要,制定本年度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分别报送省局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
二、2004年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经费分配计划
2004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经费分配原则是:抽样费占抽验费的25%,检验费占75%,根据省局对重点药检所抽验经费重点倾斜的要求,非重点药检所检验经费为本市(州、地)检验经费的50% ,重点药检所检验经费为本市(州、地)检验经费的总额与所承担其它检验区域检验经费50%之和。具体经费分配待省财政预算下达后,报请省财政厅审核后,与日常经费等一并下达。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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