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麻醉药品经营取消属地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参与试点工作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对跨辖区办理的“印鉴卡”要加强管理,应建立双方核查制度,防止出现多头购药、供药的违规情况。除试点涉及的内容外,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国药监安[2000]60号)的有关规定。

  五、其它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结合本辖区“印鉴卡”发放使用情况,自行决定换卡时间,省局不作统一规定。

  六、自2004年5月1日起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印鉴卡”停止使用。

  七、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须于2004年5月20日前将“印鉴卡”发放名单以电子报表形式报省局安全监管处。

  附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跨区购用申请表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跨区购用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床位数

 

日门诊量

 

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总数

 

医疗机构

负责人签字

 

药剂科

主任签字

 

选择跨区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医药

疗监

机部

构门所审

在核

地意

       

(公章)

 

         年  月  日

 

跨市

区药

购监

用部

麻门

醉审

药核

品意

地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