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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麻醉药品经营取消属地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麻醉药品经营取消属地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安[2004]59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省直管医疗机构:

  目前,我省按属地供应麻醉药品(含一类精神药品,下同)的经营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与适应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的需求。为了改善麻醉药品经营环境,更有效地确保麻醉药品供货畅通,保障医疗需求,杜绝麻醉药品供货断档及硬性搭配普药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对我省现行的麻醉药品经营模式进行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对部分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整的通知》(食药监安函[2004]15号)精神,我省兰州市新增兰州远方药业有限公司为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现予以公布。

  二、选择兰州、白银、定西三市进行麻醉药品划片供应试点工作,在三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经营取消属地供应限制。三市的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兰州、白银、定西的任何一家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用麻醉药品。选择跨区购用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应经所在地和跨区供货企业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省局审批。但供需应相对稳定,无充分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供货企业。严禁同时在两地购用麻醉药品。

  三、实施方案:

  1、相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4年4月1日起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简称“印鉴卡”,以下同)进行清理换卡,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换卡工作。

  2、跨区购用的医疗机构应填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跨区购用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和跨区供货企业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省局批准发给“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两地市局和省局各留存一份。“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批复给医疗机构,另一份抄送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备案。

  3、未跨区购用的医疗机构也应统一换卡,以利于对试点工作的经验积累和总结,也便于对划片区域“印鉴卡”发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4、此项工作由安全监管处全面负责实施,审批由省局政务受理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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