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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无证医疗器械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毁形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4、对2000年10月13日以后至今尚未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毁形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四、时间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各市、州、地根据省局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抄报省局医疗器械处,同时完成人员抽调、职责分工、集中学习及其他具体的部署安排工作。

  2、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按实施计划全面开展查处无证医疗器械产品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毁形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派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

  3、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各地完成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五、相关要求

  1、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主。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各市、州、地药监局分管局长应亲自挂帅,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执法优势,重点实施,使辖区内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得到显著好转。

  2、专项行动应严格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对违法违规案件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3、查处案件应注重追根溯源,按照“五个不放过”的要求进行深追细查,对在生产企业查到的无证医疗器械产品,应追查违法产品的流向;对在经营企业查到的无证医疗器械产品,应追查违法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对在医疗机构查到的无证医疗器械产品,应追查违法产品的来源和使用情况,需协查、移交和联合办案的,要及时与有关药监部门沟通,加强协调合作,形成联动,提高办案效率,对典型的、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省局,以便统一行动,扩大战果。

  4、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毁形的监督执法力度,监督检查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对确实未建立毁形制度或未严格执行毁形的,一经查实,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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