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分标准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分标准
市、州、地
县、市、区 案件名称
评阅人
总分
序号
| 标准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方法
| 扣分及简要说明
|
1
| 管辖正确
(10分)
| *管辖正确,无越权行为
| 5分
| 超越职权范围的,扣5分
| |
行政处罚案件达到法定移送标准,按规定移送
| 5分
| 应移送未移送的,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移送的,扣3分;移送管辖错误的,扣3分;受移送单位案件办结后未向移送单位反馈意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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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实清楚
(15分)
| *违法主体认定正确
| 5分
| 主体认定错误的,扣5分
| |
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完整
| 5分
| 法人或组织的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个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相关许可证的复印件,缺一要素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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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物品、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认定正确,并列表说明
| 5分
| 违法物品、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认定有重大错误的,扣5分;计算不正确的,扣3分;多个数据未列表说明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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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据确凿充分
(15分)
| *主要定案证据符合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求
| 5分
| 主要定案证据不符合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求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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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作技术鉴定的证据,经法定机构按规定检测,并作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鉴定结论或证明文件
| 5分
| 确需作技术鉴定而没有作鉴定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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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充分,辅助证据完备,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互一致
| 5分
| 缺必要的调查笔录,扣3分;缺必要的印证材料,扣3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矛盾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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