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甘药监市函[2004]37号的补充通知
(甘食药监函[2004]15号)
各市、州、地药监局:
根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药监办函[2004]4号的补充通知”(黑食药监稽查函[2004]6号),现就甘药监市函[2004]37号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2002年药品骨复康批准证明文件由黑龙江天路药业有限公司转给哈尔滨辰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木竭胶囊”,批准文号变更为“国药准字B20021042”。2003年哈尔滨辰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哈尔滨华雨制药有限公司兼并,药品“木竭胶囊”的批准证明文件转给哈尔滨华雨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仍为“国药准字B20021042”。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函[2004]4号中木竭胶囊的批准文号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