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行电子申报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4]92号)
省内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广告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根据2004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监督管理系统自7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的投入使用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信息资源共享,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对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申报、审批、日常监督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实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政务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使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监督工作自7月1日起应用该系统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办广告批件,须按要求以电子方式填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同时以文本方式报送相关证明文件。
二、电子版广告申请的提交方式有如下几种:web提交、Email提交、电子报盘(软盘、光盘或可移动磁盘)提交,前两种方式需有上网条件,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