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总结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4]129号)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正确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局发出《关于开展2004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办[2004]74号),对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按照这个安排,执法检查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应于7月底结束。为做好自查总结工作,客观反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是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自查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要集中研究,全面客观地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经验,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要落实自查自纠,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纠正;对一时难于解决的,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对制度上、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在认真总结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书面报告自查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自查的总体情况,包括组织部署、主要方式、自查的范围及抽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比例等(见附件二);对应“自查报告项目”的自查情况(见附件一);针对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归纳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经验。自查报告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充实,言之有物,避免空泛。
三、各单位、各有关处室务必于8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局法规监督处,同时提交自查报告的电子文本。电子邮件地址:xuehuaishuan@gsda.gov.cn
附件:1、自查报告项目
2、甘肃省药监系统2004年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自查报告项目
1.举报投诉的受理、依法查处的情况和对上级交办查处事项的处理情况;
2.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包括有没有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