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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的意见


  二、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目标

  各市、州药监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因地制宜,做好宣传、普及、培训及指导工作,依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处方药的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加快我省药品分类管理步伐,到200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的阶段性目标。

  三、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措施

  各市、州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87号)的要求,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并经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销售;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销售。

  为使该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分析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清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工作方针和“积极推进、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现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认识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抗菌药物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短期内可能会给消费者购买抗菌药带来一些不便,对零售药店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人民的用药安全比这些问题更为重要,作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认识到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标志和保障,是衡量国家药品监管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用药安全合理的最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药品安全有效、方便合理用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也对药品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将对促进医疗卫生改革、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和深度。一项新的政策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需要一个过程,由于患者长期形成的就医购药习惯惯性很大,医药保健科技知识在公众中尚不普及,许多消费者对于只有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难以理解,认为给自己增加了麻烦,而不是提供了方便和保障了用药安全。因此,要实现药品分类管理还不能一蹴而就,除了依靠国家政策完善和管理力度的加大,还有赖于全民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地开展抗菌药基本知识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凭处方购买抗菌药物的习惯,鼓励消费者使用中药抗菌药,尽量不选择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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