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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的意见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的意见
(甘食药监市[2004]116号)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8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现状

  我局从2000年6月组建以来,十分重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当年11月就召开了全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三年多来,全省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一是各级药监部门增强了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稳步实施,目前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二是结合我省执业药师严重匮乏的实际,通过培训、考核,培养了一大批熟识药品分类管理业务的从业药师、驻店药师和农村驻店药师,为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奠定了人员基础;三是通过持久广泛的宣传,为顺利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四是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取得较大成效,全省大多数药店销售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液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基本上做到了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法规力度不够,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价格管理等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和职能,目前很多方面的政策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全配套。现有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及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套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二是处方的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一方面处方的真实性、医师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不尽规范;另一方面目前有80%以上的处方药仍是由医院药房售出,而医、药不分家的现状使处方药不能外购,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严重挫伤了他们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积极性,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三是执业药师的数量不足,且分布也不合理,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质量。由于我省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基本分布在生产企业和医院,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包括驻店药师、乡村驻店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亦然匮乏。配备了药师的药店,由于多数药师或执业药师知识结构和总体素质还难以胜任处方审核和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的需要,尚未真正承担起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的作用,许多药店特别是农村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尚停留在药品分类摆放的层面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施。四是人民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充分,影响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在我国群众自我药疗历史悠久、观念根深蒂固,许多消费者对于只有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难以理解,认为给自己增加了麻烦,而不是保障了用药安全,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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