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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二、根据检查要点,全面实施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 322号)规定的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对涉及氯胺酮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详细检查,做到“三核实”,即购进渠道的核实、经营数量的核实、流向使用的核实。
  三、各方密切配合,强化检查效果。氯胺酮的监管是精神药品管理和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开展期间,各市(州)局要主动和当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州)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氯胺酮制剂经营、使用单位对检查中发现和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各市(州)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要利用这次专项检查的契机,大力宣传精神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精神药品监管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

  四、注意工作结合,提高监管效率。在这次“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市(州)局要根据目前工作的特点,注意做好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打击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相结合,与禁毒工作及药物滥用监测相结合,与药品监管领域建立诚信机制相结合,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全面监管相结合,和其它开展的各类检查结合起来。
  各市(州)局要创造性开展工作,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达到:宣传特殊药品监管法规及强化监管相对人自律意识;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软硬件建设;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监管相对人购销行为,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预期目的。对检查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对不良行为要及时记录备案,做到对各监管相对人管理情况心中有数,促进麻醉、精神药品监管领域诚信机制的建立。

  五、时间安排
  (一)自通知下发起,各市(州)局应迅速组织实施检查,于9月底结束。
  (二)9月30日前,各市局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4]322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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