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4]139号)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2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并按两文件的精神和《甘肃省氯胺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甘肃省氯胺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甘肃省氯胺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 322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 325号),为精心组织实施好氯胺酮经营专项检查,强化氯胺酮的经营监督管理,结合我省无氯胺酮(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的实际,此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做好氯胺酮制剂的经营、使用检查,确保氯胺酮制剂的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省局成立由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大队参与的“氯胺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指挥协调,具体工作由药品安全监管处牵头落实。各市(州)局要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药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督等部门应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的处置要有具体分工,督促整改由药品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通力配合,案件的查处工作由稽查大队牵头负责。各市(州)局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上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