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4]111号)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4]20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省政府全面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局先后共清理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事项116项,暂予保留78项,其中,审批项目37项,核准项目12项,审核项目20项,备案项目9项;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取消26项。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对省政府批准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对国务院第三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暂停受理,7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限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