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按标准验收得分率必须达到60%;
2、评分不易量化的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为每项满得分乘以系数,得分系数及含义如下:
1.0---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执行较好,有待改进
0.6---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0---达不到基本要求
附件2: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 标准内容
| 应得分
| 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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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并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经营范围。
| 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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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通过药品GSP认证。
| 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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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负责人与管理人员掌握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的相关法规政策,熟悉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范围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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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负责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职人员。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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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人员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特殊药品管理法规与业务培训。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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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用毒性药品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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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毒性药品应设置专柜,标志明显。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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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人保管,双人双锁,专账记录。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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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领发、核对、储存、保管、供应、运输、退货、报残损、丢失、被盗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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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从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并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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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账及购进、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做到账、物、票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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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销售是否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零售是否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处方留存二年。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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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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