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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4]181号)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200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今年“十一”恰逢国庆55周年,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二、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十一”之前,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结合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旅游景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对于正在查处的假劣药品大案、要案,要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抓紧办理。

  三、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总结以往在黄金周期间有关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要克服麻痹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应急机构高效运转。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一旦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做出及时处置。

  四、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发生紧急事件必须立即上报,不得拖延。各单位请于9月29日18时前,将本单位“十一”黄金周期间值班安排报省局办公室。节日期间省局值班电话:0931-844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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