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3、放款:中心收到代理公司或借款人转来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
  1、受理:借款人申请转贷款前,应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已办出,并需要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还款信用进行确认,同时同意借款人办理提前全部还款。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中心大厅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其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对借款人所购住房及提供的抵押物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评估报告。三日后,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中心提交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1份、借款人1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余额明细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额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1份、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借款人交纳担保费。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贷款额度,并将原件返还借款人。中心收到担保公司转来的《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并见到《联络单》上委托贷款处签章后,通知借款人交纳评估费、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他项权证工本费(抵押登记费和他项权证工本费由担保公司代收取)后,借款人交纳费用后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理完结后由中心保管。

  第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丢失的,需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借款人或抵押人之一不能到场签订借款合同而授权他人代签的,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国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抵押借款合同上的签名由受托人代签。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之日起、无房屋所有权房及公有住房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贷款。

  第九条 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两人,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并且贷款额度最低到仟元位,借款人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规定执行购买房屋所在地区的贷款政策。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最高贷款额度是根据大连市所辖区(市)县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周转速度、当地房屋价格及职工收入水平、偿还贷款能力分别确定的。其中,借款人为一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市内四区20万元,开发区18万元、金州、旅顺15万元,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12万元;借款人为两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市内四区38万元,开发区32万元、金州、旅顺25万元,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20万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