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如提供两套产权房屋作抵押,则视作两笔贷款,借款人需到两套抵押房屋各自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办理贷款。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确定贷款额度,并将原件返还借款人。借款人交纳评估费、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代理公司代办费、抵押登记费、他项权证工本费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窗口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与借款人签订商业借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借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
3、放款:中心收到代理公司或借款人转来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为商品房适用)或借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为存量房适用)。
(四)房改房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中心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3份、借款人1份)、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确定贷款额度,并将原件返还借款人。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工本费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代理公司做完预抵押登记后,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
1、受理: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或提供自有或第三者所有权房屋作抵押。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自建房屋进行评估。三日后,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中心提交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房人3份、借款人1份)、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确定贷款额度,并将原件返还借款人。借款人交纳评估费、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代理公司代办费、抵押登记费、他项权证工本费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窗口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与借款人签订商业借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借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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