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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填表说明 1、各项收入数均截止到统计年度12月31日;上报截止期为次年2月底。
  2、“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是指除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鉴证业务、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3、“其他涉税业务收小计”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列1至14项收以外的业务收入。具体业务名称可在本栏项下分项填列。
  4、“其他收入”是指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附件5: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规模情况统计表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本年度收入总额

 

上年收入总额

 

比上年增长%

 

备注

合计

涉税服务收入

涉税鉴证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填表说明:
  1、收入数截止到统计年度12月31日;上报截止期为次年2月底。
  2、“涉税服务收入”按照表4栏收总额(一)主营业务项下1至10项加上15项之和的口径填列
  3、“涉税鉴证收入”按照表4栏收入总额(一)主营业务项下11至14项之和的口径填列。
  4、“其他业务收”按照表4栏收入总额(二)其他业务收入合计项下1至4项之和的口径填列

  附件6: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户

 

序号

 

项目

上年数

本年数

比上年增减数

增减%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1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

        

2

调增应纳税额

        

3

其中:调增应纳税所得税税额

        

4

调减应纳税额

        

5

其中:调减应纳所得税税额

        

6

弥补亏损鉴证业务

        

7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8

其他鉴证业务小计

        

9

其中:(一)

        

10

(二)

        

11

(三)

        

12

鉴证业务收入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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