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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数截止统计年度12月31日;上报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底。
  2、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是指办公场所与事务所分离,不具有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特许设立的经营机构。
  3、本表除数字如实填报外,其他项目可采用划“√”填列。

  附件4: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情况统计表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数

本年数

比上年增减额

增减%

一、收入总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一)主营业务合计

――

 

――

 

――

 

――

 

1、代理税务登记

        

2、代理纳税申报

        

3、代理建帐记账

        

4、代理申请减、免、退税

        

5、代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6、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7、代理一机多卡业务

        

8、受聘税务顾问咨询

        

9、代理税收筹划

        

10、涉税培训业务

        

11、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

        

12、弥补亏损鉴证业务

        

13、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14、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15、其他涉税业务收入小计

        

其中:(1)

――

 

――

 

――

 

――

 

   (2)

        

   (3)

        

   (4)

        

(二)其他业务收合计

        

1、投资收益

        

2、补贴收入

        

3、营业外收入

        

4、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额

        

(一)主营业务成本

        

(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三)营业费用

        

(四)管理费用

        

(五)财务费用

        

(六)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一)主营业务利润

        

(二)其他业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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