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4]217号)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省药品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印发〈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决定建立甘肃省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现予发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领导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主管打假工作的领导,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省药品稽查大队和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治安总队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联席会议。会议主要分析全省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形势,总结和部署打假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省药品稽查大队和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治安总队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重大、紧急事件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分析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意见和方案,部署全省或局部地区的打击行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省药品稽查大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共同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对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记要,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下发到市(州)级药监、公安部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