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4年工作总结和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4]234号)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高举一加强”、“两抓两放”的战略方针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局党组确定的实施“一二三”工程的工作思路,营造环境,服务发展,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全面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药品质量保障工程和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寻找差距与不足,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经省局党组决定,对各单位2004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2004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真实、可靠、全面,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
行政许可法》和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三)实施GMP、GSP认证工作情况;
(四)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情况;
(五)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2005年工作思路及建议。
请各单位于2004年11月25日之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办公室。
二、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考核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省局出台的《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同时对实施GSP认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满分为20分。内容包括,对申报GSP认证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现场检查率达90%以上(含90%,不含复验现场检查)不扣分,达不到的每少10%扣2分;现场检查通过率达70%以上(含70%,含复验)不扣分,达不到的每少10%扣1分;现场检查因企业经营假劣药品未通过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4分;有举报,经核实属检查员有违纪行为的,发现一例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