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

  税务机关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依法代理涉税业务;监督税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准则(试行)》等  规定;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优质、规范、高效的税务代理运作机制。
  (二)严格注册税务师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涉税服务市场监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应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专营业务,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指出:“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规定办理,加强监管,对违犯上述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做法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业监管。税务机关在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同时,要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规程和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把执业质量关。
  1.建立健全业务规程。明确各项业务的审核要求和审核重点,确保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对执业质量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抽查、年检等形式,加强对执业质量监督管理,推动执业质量不断提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压价竞争、降低质量等行为。
  3.强化法律责任,增强行业责任风险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建设。对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促进依法诚信执业。税务师事务所要坚持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依法执业,决不能为了谋取利益从事违规违法活动。税务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促进依法诚信执业。
  5.推行“公告”制度。税务机关应将代理的原则、制度、规定以及代理的范围和内容向社会公告。税务机关应将当地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张榜公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强制代理、指定代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