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务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等。
3.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包括:税法信息咨询,涉税实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
4.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代理服务业务、咨询服务业务。
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所承办的税务代理业务、涉税咨询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积极履行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
要按照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的要求和总局14号令关于“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明确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的职责分工,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行政管理,行业协会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自律管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是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行使对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区县局(直属分局)征管部门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协调联系部门。区县局(直属分局)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日常监管、指导工作,接受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指导。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确定一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把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指导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职责是:了解掌握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为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条件;负责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年检的有关工作;开展行业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及时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准入管理、等级划分和有关社会公告事宜;协助做好对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和违章违纪案件查处的有关工作;协助举报案件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