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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195号)


各区、县(地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注册税务师执业管理工作。建立一支与税收规模相适应的注册税务师队伍,对于优化机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征纳关系,适应国家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解放思想,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高度,切实重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工作范围,明确责任分工,把注册税务师管理做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和谐管理关系,积极支持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业务。建立和谐的管理关系是充分发挥税收中介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基本保证。要树立科学的税收管理观,把税收中介组织当做税收征管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主动帮助,明确要求,建立互信并依规支持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涉税事务中的服务作用。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涉税鉴证业务和纳税服务质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既是注册税务师恪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的准则,也是执业注册税务师取得税务机关信任与支持的基础。因此,税务机关要抓住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这一关键环节,开展执业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始终把握好建立和谐的管理关系与严格业务质量管理的关系,处理好支持服务、促进发展与诚信执业的关系,通过不间断的执业质量管理,把全市执业注师队伍建立成为一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涉税中介力量。各区、县(地区)税务机关要树立长期质量管理意识,将执业注册税务师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每年都要结合税务稽查和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和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开展抽查,并于每年1月和7月上旬将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质量情况报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严格自律,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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