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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需要设置检验、安装维修室的,应配备工作台,并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维修工具等,并应符合使用要求。
其中: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应配备视力检测仪器、验配工具;助听器经营企业应装配符合要求的测听室,配备听力检测设备、助听器验配工具等设施。
| (5)经营小型医用电子、理疗、普通诊察、病房护理等产品,未设置检验、安装维修室的不得分,其余按通则评分。
隐形眼镜、助听器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置相关设施的否决(销售产品属配送方式的分支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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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仓储
| (1)企业应配置面积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仓库,设备类经营企业仓储面积不少于20m2,耗材类经营企业仓储面积不少于50m2,仓库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内。
(2)仓库周围环境应整洁、无积水、杂草、无污染源,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应无水源。库区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3)仓库内应划分以下专库(区)并设明显标志: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经营毒性、危险品及贵重物品的企业,如齿科材料、植入放射源、核素标本、植入材料、人工器官、介入材料等,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毒性、危险品库(区)、贵重物品库(区)。需低温冷藏的经营品种,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阴凉冷藏库(区)。
| (1)查仓库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文件,现场核实仓库是否在居民住宅内,设在居民住宅内不得分。面积每少5m2扣5分。
(2)现场勘察仓库周围及内部条件,没有有效消防措施的不得分,其余按通则评分。
(3)查现场,未按要求划分专库(区)的,不得分,划分的合理性、标志设置的规范性按通则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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