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企业负责人与质量管理人员
|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经营二类,含中专,下同)或大专(经营三类,含大专,下同)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能力对经营产品的质量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并在职在岗。
(3)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 (1)查学历或职称证明原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了解其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视情况按通则评分。
(2)查聘书和任命书、学历或职称证明原件,不符合要求否决。★
结合企业申报拟经营的产品质量问题,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考核其对质量管理的判断和处理能力。按通则评分。
(3)查验考试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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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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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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