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已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自拟处方制剂进行检验和标准复核的通知
(甘食药监注[2004]258号)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省药品检验所,省局直管医疗机构:
目前,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并换发统一批准文号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加强对制剂标准管理,确保制剂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并换发统一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甘药监注[2003]2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已换发文号的医疗机构自拟处方制剂品种进行检验及标准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要求检验及标准复核的医疗机构自拟处方制剂为除标准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省以上制剂规范或手册以外的制剂品种(品种目录见附件)。
二、省局直接监管的医疗机构及兰州市各医疗机构的自拟处方制剂检验和标准复核工作由省药品检验所负责,其他各有关医疗机构的自拟处方制剂样品送辖区药品检验所,每个品种送样2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