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5]3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大队:
200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春节来临之前,结合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日常监督管理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及时查处。
二、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购销管理混乱的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常用和使用量较大的治疗肠胃等疾病的抗生素等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多次发生质量问题和易产生质量变化药品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药品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把农村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集贸市场无证经营药品的摊点和游医药贩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来抓,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春节期间在农村进行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