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内容: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要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资格认可条件为基础,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促进经营企业依法经营为目的。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及其经营产品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检查内容和要点。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情况;
(三)营业场所、存储条件及主要储存设施、设备情况;
(四)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五)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重点监控产品经营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检查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条件、企业相关资料,通过企业自查报告,检查行政许可条件保持和实施的情况;现场检查主要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现场对企业行政许可保持条件的实施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监督检查的实际和企业依法经营的情况,确定企业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的单位以经营重点监管产品(如:无菌器械、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第三类设备类等)的医疗器械专业经营公司、上年度新开办企业、上年度检查有问题的企业、违法违规的企业为主。书面检查其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与行政许可不符或违法违规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检查方式和内容,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相应栏目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文后,尽快计划安排检查的有关事项,明确现场检查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结合上年度经营情况,对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对在上年度因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品发生质量投诉、不良反应事件的企业,应在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并提出改进措施,报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