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实效。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把专项检查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有机结合,以专项检查促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严格执法。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规章的有关要求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检查标准,了解需检查产品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和以下要求做出处理:
1、在生产企业发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违反规定的,应按《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在经营、使用单位发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违反规定的,应责成其及时与产品的生产企业联系,限期予以纠正。
3、要通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对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中发现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4、要通过专项检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特别要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购进使用的相关记录,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要积极与各级药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对违反规定的非本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及时移送其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器械处。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准备阶段:5月20日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检查依据、检查标准和内容,部署辖区内具体检查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