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5]11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89号)要求,积极配合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履行药监系统禁毒工作职责,进一步依法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推动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就做好今年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机制,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特殊药品监管既是遏制毒品犯罪、禁绝毒品工作整体部署中的重要环节,又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保证解疾除痛用药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我省禁毒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勇于创新,探索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律,以科学发展观完善特殊药品监管机制,建立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责任制。省局将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依据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权划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进一步理顺特殊药品监管职能,分解监管任务,逐步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与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涉特企业、单位信用信息档案,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到严格监管、检查到位、重点跟踪、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
二、适应形势,巩固成果,抓好监管重点
特殊药品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禁毒职责的重要工作,是认真落实禁毒目标责任制的有效途经。当前我省禁毒工作正处在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切实强化与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流通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我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各自职责,配合禁毒工作,在巩固第二类精神药品、氯胺酮、三唑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等多项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售渠道和使用两个环节进行整顿和规范,着力解决特殊药品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认定后的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特殊药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出现的问题,杜绝流入非法渠道。市(州)、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品种,要下大力气做好麻黄素、咖啡因、度冷丁、氯胺酮、三唑仑、丁丙诺啡、药用罂粟壳等品种的监管力度。有效跟踪这些品种的购销、调存和使用流向。并对有滥用趋势含可待因口服溶液、曲马多制剂(目前不属于管制品种)要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在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生产、加工的地区,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主动参与特殊药品的源头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