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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5]13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的进一步深入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的实施,我省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药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企业通过GMP、GSP认证后,部分生产、经营环节质量管理管理出现滑坡,药品质量产生隐患;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养护以及制剂的生产、使用等质量管理上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着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影响着群众用药安全。为此,决定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和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全面实施GMP、GSP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二、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重点是:

  (一)2004年有经营假劣药品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和医疗机构。

  (二)个体诊所、乡村卫生院(所)以及以承包或租赁等形式开展诊疗活动的专科门诊、科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诊所。

  (三)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连锁企业加盟门店。

  (四)2004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见附件一)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发生变更的企业(见附件二)。

  三、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和特殊药品的管理;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和特殊药品的管理。

  (三)医疗机构制剂原料药购进渠道和配制、使用、存储的情况;自拟处方的制剂和滴眼液、口服液制剂的质量情况。

  (四)生产企业中药材及饮片和原料药的购进和药品的储存管理。

  四、专项监督检查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并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努力探索和建立系统化、科学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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