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岗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5]13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关键。但是,近来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出现滑坡,一些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不能正常在职在岗履行工作职责,甚至个别企业在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为维护药品经营许可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决定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结合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保证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的落实和职能的发挥,保证药品经营质量。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
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药品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凡存在未按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能在岗履行职责的,应当在2005年7月30日前,主动到药监部门说明和办理纠错的相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