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守法便利原则。对实施了GMP、GSP认证的守法经营且信用等级高的非公有制医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减少检查的次数和频率。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严禁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的行为。
八、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遏制各种不正当竞争,建立全省统一、开放、规范的药品市场,为非公有制医药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非公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九、坚持改革抓企业,发展抓项目,加大对优势非公有制医药企业和知名品牌的扶持力度。引导非公有制医药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展专业化生产和特色化经营,争创优质名牌产品,做大做强若干个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非公有制医药企业。
十、引导企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全省医药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采取信用公示、信用公告、信用曝光等做法,激励非公有制医药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树立非公有制医药企业的良好形象。
十一、加强科技服务和对发展非公有制医药企业的指导,为非公有制医药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推动非公有制医药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供信息服务,促进非公有制医药生产企业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公平、有序地开拓省内外市场。
十二、加强对非公有制医药企业法规宣传和培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进行专业培训,提高非公有制医药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帮助非公有制医药企业及时掌握药品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增强企业维权意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医药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三、切实改进服务,推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实行政策公告制度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