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医药经济发展的意见
(甘食药监办[2005]16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职能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推动非公有制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提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医药经济发展意见: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支持非公有制医药经济的发展,对非公有制医药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医药经济市场准入,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按时受理办结。
二、开辟绿色通道,早期介入指导新药研发,大力支持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增强医药企业的发展后劲。
三、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GMP、GSP认证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甘肃非公有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过程中的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非公有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素质。
四、鼓励和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非公有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投资中、小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改造,以GMP认证为契机,推动我省医药企业发展。鼓励支持非公有制医药企业投资中药生产种植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
五、鼓励和支持甘肃非公有制中、小药品生产企业中产品有特色、无改造能力的,以委托加工或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与已经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对通过GMP认证、生产能力过剩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积极促进甘肃药品生产体系朝着有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方向发展。
六、鼓励支持非公制医药连锁企业发展跨省、跨地区连锁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药品连锁企业,把药品连锁店延伸到农村、乡镇和大的自然村,建立稳定、规范的药品销售网络,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在市场准入上给予倾斜。积极支持甘肃非公有制药品连锁企业到省外发展连锁经营,配合企业做好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