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5]19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使用“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要求,我局完成了2005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为规范和统一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系统,尽快实现与国家局“管理系统”的联网和信息数据交换,经研究决定,对持有有效期内旧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换发新版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和时间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2004年7月1日后新开办,已通过GSP认证的(含未独立取得认证证书的非法人批发企业),持有旧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换发新版证许可证的时间为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二、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室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
3、药品经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未独立取得GSP认证证书的非法人企业除外);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人员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及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经营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
8、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9、“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申请换证电子文本;
上述第1、5、6项要求的表格申请人自行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sfda.gov.cn)下载区中“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程序规定相关附件”下载。
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同时编制申请材料目录、页码,并装成活册。
(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政务受理室和药品市场监督处,应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程序规定》的相关程序受理、审查和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完成换证工作。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通知企业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