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械[2005]19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自下半年起,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称《许可证》)陆续到期,需核发新的《许可证》。根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15号令)及《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食药监械[2004]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现就《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申报资料和审批程序,按照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的有关规定实施。
二、换证现场审查标准,执行《甘肃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三、为简化程序,方便企业,鼓励企业诚信自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意见,按本通知第一条要求申报换证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直接进行审批换证,不再安排现场审查:
1、《许可证》期满前一年内办理企业许可事项变更(变更经营地址、范围,质量负责人),现场审查合格,已获批准的;
2、企业没有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3、企业近一年内日常监督检查无不合格记录的。
四、原由各市(州)局受理、验收的药品兼营医疗器械企业的《许可证》换证工作,由各市(州)局按上述申报资料和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受理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加注意见和公章,报省局医疗器械处审批换证。
五、企业换证时,需要办理变更事项的,变更审查与换证审查一并进行。变更事项申报的资料按有关要求单另列出。
六、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到期,按《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