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中“固定处方制剂”,是指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并且可在临床上长期使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

  1.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2.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3.证明性文件。

  4.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5.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6.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7.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8.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9.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0.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1.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2.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3.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临床研究方案。

  17.临床研究总结。

  18.关于固定处方或化合物新功能主治长期使用安全有效的承诺书。

  二、说明

  1.资料项目3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提供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性文件、销售发票、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资料复印件;

  (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6)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制剂配制单位《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