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联合举办疫苗管理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甘食药监法[2005]21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为落实陆浩省长今年6月24日针对天水市麦积区发生病毒性脑炎,对疫苗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同时,结合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6月1日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管理,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学习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5]207号)的要求,针对我省疫苗生产经营、流通接种管理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决定联合举办疫苗管理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务必重视此次培训,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将报名回执(附件)请于2005年9月10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监督处。
二、培训对象:
1、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派2-3名人员参加;
2、市(州)、县(区)医院和企事业职工医院派1名人员参加;
3、市(州)、县(区)疾控中心派1名人员参加;
4、乡镇卫生院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派人参加;
5、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派1名人员参加。
三、培训内容:
1、
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3、疫苗生产管理现状;
4、疫苗经营管理;
5、疫苗仓储、运输管理;
6、疫苗使用管理;
7、疫苗质量及批签发管理;
8、疫苗不良反应。
四、培训地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