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关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05〕3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根据财政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经过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在从业资格证上予以记载的有关事项。
一、从2005年开始,各市(州)财政局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加盖培训合格章,局系统各市(州)局相关单位的会计人员可向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培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