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5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食安委办[2005]5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整规办,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创造我省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和形象,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署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能,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出安排。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那些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劣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中秋”、“国庆”两节之前,结合群众反映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对那些乘节日期间向群众销售假劣食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
三、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要克服麻痹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应急机构高效运转。一旦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5]60号)规定,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病人予以救治,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加强值班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发生紧急事件立即上报,不得拖延。节日期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2132800、13139291975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