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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及国庆期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及国庆期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5]21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稽查大队:

  2005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期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及时查处。

  二、要在总结历次节假日期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两节”期间的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那些容易在节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并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

  三、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农村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集贸市场无证经营药品的摊点和游医药贩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来抓,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的作用,防止假劣药品乘机流入农村市场,危害广大农民的利益。

  四、要抓住节日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失信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五、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要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931-3665577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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