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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装备处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装备处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对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答复》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凡在2005年8月15日前考试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资格证》,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的人员,可凭会计专业毕业证书和《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于9月3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办理的,一律按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二、凡在2005年8月15日前未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的人员,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后,方能凭会计专业毕业证书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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