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食安委办[2005]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整规领导小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署
各市(州)政府,食品安全相关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能,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安排,特别是针对那些在节假日期间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食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作为整治的重点,严厉打击,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州)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结合群众反映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农村市场、小型超市和门店、餐馆、食堂、农村聚餐场所及熟食品、方便食品、儿童食品、半成品、豆制品、肉禽制品、乳制品、饮料、水产品、腌熏制品等年货类食品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对那些利用节日期间向群众销售假劣食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
三、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要克服麻痹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应急机构高效运转。一旦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5]60号)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病人予以救治,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
四、加强值班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各市(州)政府、食品安全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并将元月1日-3日,元月29日-2月4日值班人员姓名、电话于12月28日前,告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小平、电话:0931-2132820)。节日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