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函[2006]1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大队: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下称《条件》)为指导,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局提出的“两网”建设宣传进乡到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创建“两网”建设示范县,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等四项工程,积极探索“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的机制,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健全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努力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省局鼓励各县(市、区)按照《条件》的要求,争创“两网”建设示范县。原则上每一个市、州上报1-2个示范县。市、州局要加大对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推进辖区内“两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