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意见反馈卡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6]5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局决定,从2006年4月起,在全系统统一实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意见反馈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反馈卡的目的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反馈卡,是为了更好地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更好地听取行政相对人对改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群众的监督,落实勤政廉政的各项规定,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反馈卡的使用范围行政审批、现场检查、技术监督、稽查办案、咨询服务以及其他需要使用反馈卡的工作,都要建立反馈卡。
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反馈卡使用办法
(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现场检查、技术监督、稽查办案、咨询服务等项工作时,每进行一项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业务都要建立一张反馈卡。工作人员首先将应填写的栏目填写清楚,然后交与反馈单位(个人),请他们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程度作出基本评价,对今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反馈单位(个人)将反馈卡填写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要督促其投递到本单位意见反馈箱(投诉箱)中。如果现场不便填写,可拿回本单位填写后直接邮寄到各市、州纪检组或省局监察室。
(三)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将行政相对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后,向本单位党组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半年和年终将行政相对人反馈的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将情况报省局监察室。
(四)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意见反馈卡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印制,使用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监察室联系,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件: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意见反馈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