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局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接到资料及审评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查,对通过行政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行政审批;
1)市、州局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审批并报局长签发,并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证件交受理部门。
2)市、州局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查但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通知企业中止审批,转入调查,经调查可予审查通过的转入审批程序1)(调查时限不记入审批时限)。
3)市、州局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对未通过审查的(对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不予审查通过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申请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等),在1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审批并报局长签发,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交受理部门。
6、发证(或退资料,发给不予许可通知书)。
市、州局受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领取注册证书及相关附件(或退资料,发给不予许可通知书)。
八、审批时限
首次注册20个工作日;重新注册、注册证变更和注册证补办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与标准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534号,甘肃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发文甘价费 [1993] 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审批实施机关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附件2:
《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格式示例
注册号:甘X食药监械(准)字XXXX第XXXXXXX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你单位生产的XXXXXXXXXXXXXX,经审查,符合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规定,准许注册。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四年。
特此证明。
XXXX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XX年X月X日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附件3:
《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内容格式示例
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注册号:甘X食药监械(准)字XXXX第XX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