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械〔2006〕12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广告是人民群众认识和了解医疗器械产品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在我省仍普遍存在,不仅给人民群众合理用械造成了严重的误导,而且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工作要求,为维护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械,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计划,每月有重点的对辖区部分媒体进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对违法、违规、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应及时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各市、州局要设专人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测队伍的建设,积极指导、督促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制度并有效地开展工作,逐步在我省形成省、市(州)、县三级医疗器械广告监测体系,并将医疗器械广告监测队伍情况报省局医疗器械处。医疗器械广告监测人员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提高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的工作质量。
三、做好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打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的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多方面、多层次广告监测监督和联合打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的监管方式。
四、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内容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省局将定期在省局网站发布已在我局备案登记的外省医疗器械广告。各市、州局要利用互联网的查询功能,做好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如有疑问,可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沟通。